第0032章:与陈淑芬签订合同(1/2)
三天后,嘉禾老总梁风开车来小旅馆接杨峰。
陈淑芬的办公室,今天多了一个人,经陈淑芬介绍此人叫陈柳泉。杨峰对于陈柳泉,在前世的记忆里没印象,应该是和陈淑芬一起主管‘华星娱乐’的。
(声明一下:现实中陈淑芬和陈柳泉两人是夫妻关系)
陈淑芬首先说到:“杨先生,经过我与上面的汇报与沟通,确定要购买杨先生手里的歌词著作权,但在费用方面有所减少!”,正式要谈,称呼便换成杨先生。
杨峰一听,至少这事成了一半,问到:“可以讲一下最后收购歌词的费用是多少?”。
“两千万港元。”,陈淑芬给出了答案。
“问题不大,我可以接受这个价格。”,杨峰说到。
“既然杨先生接受这个价格,那我们现在就把合同签了吧。”,陈淑芬安排到。
接下来,陈淑芬代表‘华星娱乐’,杨峰代表自己,签订了歌词著作权合同,那本歌词也给了陈淑芬,杨峰拿到了两千万港元的支票,最后叮嘱陈淑芬最好去把所有的歌全部备案。
合同签订完成后,陈淑芬做东,请客吃饭。陈柳泉没有跟着,索性三人刚刚好。
吃饭间隙,杨峰对陈淑芬说到:“陈姐,我很看好香港未来娱乐圈的发展。陈姐有别人没有的能力,而我有优秀的歌曲。如果和陈姐一起联手,去推动整个香港娱乐圈的发展,将是别有一番风趣哦。”。
“谢谢小弟弟对姐姐的厚爱,不过目前我暂时还没有。”陈淑芬婉拒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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