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章 第四次币改(1/2)
曹珪和郭大用带来的消息其实陈牧是知晓的,只不过他没有想到在宜阳会这么的严重。
陈牧出使东北四国回来,被甄丰在未央宫前的献礼仪式上告了御状。出于避险,陈牧就几乎没有约见其他人,以免给无辜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当然东平王、博山侯等人不在此列,他们不去找别人的麻烦都不错了,哪还有不怕死的主动凑死呢。
这个坏消息就是陛下此次推行的第四次币改,对陈牧在宜阳的产业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
自从陛下从居摄元年,即公元六年以“假皇帝”之名执政以来,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其中包括四次币制改革,分别为:
居摄二年,铸“一刀平五千”(即一刀币兑换五千枚五铢钱),“契刀五百”(可兑换五百枚五铢钱),“大泉五十”(可兑换五十枚五铢钱),与前朝发行的五铢钱同时使用。
发行“一刀平五千”与“契刀五百”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社会的贫富差距,打压豪门世族阶层。同时禁止他们私自拥有黄金,用两枚“一刀平五千”或十枚“契刀五百”即可收兑黄金一斤。
始建国元年,即公元九年,废除第一次币制改革中除大泉五十之外的所有钱币,甚至包括五铢钱,增发“小泉直一”,作为五铢钱的替代品,一枚“大泉五十”可以兑换五十枚“小泉直一”。
此次币改虽是为了增加钱币的流通性,毕竟“刀币”和“契刀币”面值太大,均不利于民间交易使用。但是由于“小泉直一”的重量只有一铢,比起五铢钱,财富是大幅度缩水了。相对于后世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发行的纸币,金属货币属于实物货币,其能够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原因就是其本身具备的价值。正因为在这个方面缺乏考虑,此次币改造成了“农商失业,食货俱废,人民至涕泣于市道”的悲惨局面。
始建国二年,即公元十年,为了纠正第二次币改所造成的危害,朝廷开始实行“宝货制”,即实行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五物”指的是金、银、铜、龟、贝等币材;“六名二十八品”指的是泉货六品、贝货五品、布货十品、龟宝四品、银货二品以及黄金。
此次币改的确是改进了货币流动的速度,民间交易量一时大增。但是客观上却造成了各种货币之间兑换的难度,使常见的钱币进一步贬值。同时使得本身不太具备实物价值的贝币、龟币大量流通于市,使得民间财富进一步缩水。
天凤元年,即公元十四年,废大小泉,换而发行“货布”与“货泉”两种钱币,子母相权:“货布”重二十五铢,“货泉”重五铢,一枚货布可以兑换二十五枚货泉。
史学界一致认为这一次币改通常被认为是对于前几次币改的修正:即由于第二次以及第三次币改对于民间财富的盘剥过重,阶级矛盾日益尖锐,不得不进行第四次相对温和的币改,还富于民。“货布”的铸造相对精良且尺寸及重量的一致性非常好,这也是朝廷急于稳定经济的明显的政治信号。
然而此次币改还是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那就是彻底废除五铢钱的使用。
其实第二次币改的时候,朝廷就严令五铢钱退市。但是由于小泉直一仅为五铢钱的五分之一,却与五铢钱同价的定价颇为不公,故而民间依旧暗自以五铢钱为尊。后来朝廷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采取了默认的态度,如陈牧在筑堤治水的时候所花费的近百亿钱均是以五铢钱为主要币种的。
这次朝廷颁发的政令是相当的严苛,除了“货布”与“货泉”这两种币种之外,其余的钱币一律废除。当然朝廷对于其他被废除货币也做出了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兑换的政令,而且相对而言兑换的比例也颇为公平,完全以货币的实际币值进行兑换。
然而,自古便有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陋习,让一些政令的执行者借机另做文章,大发横财。
宜阳作为帝国的东都,为仅次于常安的第二大城市。和常安隶属于京兆尹不同的是,宜阳隶属于河南郡。和历史上的皇帝相比,陛下属于生活朴实,不喜奢靡的君主。他更愿意醉心于政务,而不是享受。所以必须长期待在常安,很少去东都宜阳。以至于宜阳虽然名义上是帝国的陪都,却仍隶属于河南郡。
河南郡新任郡守梁苍,原为河间郡的郡守。始建国三年元城县决堤时尸位素餐,赈灾不力,被当时巡狩灾区的太子王临给当场免职,囚送常安。此人亦为关内世家子弟,经多方走动,贬为外朝的一个小官。蛰伏几年后,不久前复用为河南郡的大尹了。
此人一到宜阳,就对朝廷此次第四次币改进行了坚决彻底的执行。由于宜阳商业大盛,每日里的钱币用量极大。此人下车伊始,狠抓币改,倒也是抓住了工作的重点。
不过,让众人始料未及的是,梁大尹对众商家以五铢钱结算的习惯大为恼怒。在多次治理不力的情况下,他发出了一道文书,让众商家在限期内将五铢钱全部兑换成货泉钱。按照朝廷的文告,这两种钱重量均为五铢,可等量兑换。
然而梁大尹却是别处心裁,强令商家按一比五的比例兑换,即一个货泉钱兑换五个五铢钱。这就意味着凡是持有五铢钱的家户,财富直接缩水五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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