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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6章 税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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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已经进入盛夏,夏收如火如荼的展开。各地的学校都放了农忙假,就是州县各衙门,还有地方的团结军与乡军也都解散回家农忙。

李璟也从辽东返回登州,领着一从官员四处巡视各州县的夏收情况。麦收与占城稻抢收之后,还得赶着晒场打谷。镇在各州县都设立了粮管所和粮仓,各粮管所都开始增派人手忙着收购粮食。镇下的百姓基本上都有自己分到的田地,不过镇也面临着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征税的问题。

大唐此时的地方藩镇,除了东南的数镇外,其它的藩镇几乎都不用向朝廷纳税,税收都是留作藩镇养兵等用。之前镇没向朝廷纳过税,李璟也不缺这点钱,为了吸引更多百姓前来,李璟对于新分的田地和新开垦的田地,都是实行一定时期的免税赋的规定。只是对原有的田地主人,按两税法征收税收。

不过这两税法虽然是不到百年前才改革过的新税法,但李璟却觉得这个税法并不算太好,至少,对于眼下已经拥有十个州的李璟来说,这个税制就不够合适。

不过税制可谓是根本,不但关系到镇的藩镇财税收入,同时也关系到镇下每一个百姓家庭。

在经过了差不多两年的时间准备之后,李璟准备将这个税赋改革正式提上议程。

登州城中。十州的刺史以及辖下一共五十五县的县令。还有各州的司户参军等一同接令前来。

“本朝之初。实行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每户农民有一块土地。凭这些土地,可以承担朝廷的租税和瑶微,并维持一家征讨,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便是在这个基础上实行的。”

李让做为安东大都护府的司户参军事,也是李璟手下实际的钱谷管家,首先发言。对于李璟要改革税制,本来他是不太支持的。毕竟税制牵涉太大。牵一发而动全身。眼下镇并算不上多稳固,要是改革不好,就容易引发动乱,这是他不希望看到的。特别是,他觉得德宗时杨炎提出的两税法比起早先的租、庸、调制要好的多。

在唐建中之后,土地兼并便在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增多。农民逃亡,官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

与此同时。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到天宝年间。户税钱达二百余万贯,地税粟谷达一千二百四十余万石,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已经和租、调大约相等。

安史之乱以后,国家失去有效地控制户口及田亩籍帐的能力,土地兼并更是剧烈,加以军费急需,各地藩镇都可以任意用各种名目摊派,无须获得中央批准,于是杂税林立,中央不能检查诸使,诸使不能检查诸州,赋税制度非常混乱。

德宗建中元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是不再区分土户、客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

“两税法其主要的特点就是取消租庸调以及各项杂税,保留户税和地税。同时量出制入,朝廷先以某一年的各项税收钱谷数,作为之后征税的总额,再按这个数量分摊给各州,各州又分摊于各地。

户税则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另外无论户税与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且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

李璟对于李让的总结很是满意,他也一直在研究杨炎的两税法,说起来,这两税法对于均田制早崩溃的唐朝来说,效果不错。两税法不分主户、客户,一律编入现居住州县户籍,就地纳税。可以避免一些官僚、富人为逃避租庸调,而到其他州县置产。同时取消租庸调及杂税。并且规定夏秋交税。夏税不得过六月,秋税不得过十一月。按户等纳钱,按田亩纳粟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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