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一、大厅 · 1(2/2)
民众主要是拥入通向司法宫的各条大街,因为他们知道,前两天到达的弗兰德尔使臣们打算前来观看演出圣迹剧,观看也将在大厅里举行的选举丑人王。
这天要挤进司法宫大厅,还真不容易,虽然当时它号称世界上最大的大厅。(确实,索伐耳(14)那时还没有丈量过孟塔吉城堡(15)的大厅。)在千家万户窗口看热闹的人看来,下面的司法宫广场好似汹涌的大海一般,通往广场的五、六条街道犹如河口,不时涌出一股股人流。广场好比是形状不规则的大喷水池,其中到处伸突出来的一个个海岬就是那些房屋的墙角,而人群的洪流不断壮阔扩展,澎湃冲击着这些岬角。司法宫高大的峨特式(16)正面的中央有一道大台阶,人流分成方向相反的两股,不断上上下下。在中央台阶底下,人的波涛被劈成两股以后,又以波浪翻滚之势,顺着两侧的斜坡扩散。这样,这道大台阶上简直是淌水一般,向广场上倾注不绝,好似瀑布向湖泊不断直泻而下。喊声,笑声,无数脚步杂沓声,构成巨大声响、巨大轰鸣。不时,这阵轰鸣、这阵巨响更加汹汹然:那是涌向大台阶的宏大人流在回旋,在掀动,在旋转;因为,有个府尹衙门的弓手在推搡,或者是这个衙门的一名什长在策马冲刺,狠命维持秩序。这个值得赞赏的传统,由府尹衙门传至提督衙门,由提督衙门传至都统府,再传至我们巴黎今天的警察队(17)。
(14)亨利·索伐耳(1623—1676),历史学家,有关于巴黎古史的专著。
(15)孟塔吉城堡,12世纪建成的古堡,现为博物馆。
(16)一般用法的“峨特式”,是完全不恰当的,但已约定俗成。因此,我们也使用之,像一般人一样,用它来表示中世纪后半叶的建筑艺术,其主要特点是尖拱式样,直接继承中世纪前半叶那种以开阔穹隆为特征的建筑艺术。——雨果原注关于这两种建筑式样,请参阅《译本序》。——译注
(17)原文作ndarendars跟我们解放前所知的“宪兵”不大一样。他们除维持秩序外,还有某些执行司法权,有点像武装警察。
大门口,窗户上,窗洞里,屋顶上,家家户户,万头攒动,一个个市民善良的面孔,安静,老实,注视着司法宫,注视着人群,也就心满意足了。因为,即使现在,巴黎还是有许多人满足于观看看热闹的人。在一堵人墙的后面正在发生着什么,这对于我们不是已经足够有趣的了吗?
假如我们——一八三〇年的人们能够发挥想象力,夹杂在十五世纪的这群巴黎人中间,同他们一起被人拉拽,被人挤撞,磕磕绊绊,涌入司法宫大厅,原本极为宽敞、在一四八二年一月六日却显得十分窄小的大厅,我们所见景象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兴趣,不能不使我们神魂颠倒;我们将看到周围全是一个个古老的事物,由于过于古老而使我们感到无比新鲜。
如果读者同意,我们就来想象,看看读者要是跟我们一道,夹杂在身穿短罩衫、半截衫、短袄(18)的嘈杂人群中间,跨进大厅,会有什么样的印象。
(18)这里说的都是中世纪的一定式样的上衣,大体上均为“贱民”的服装。
首先,我们的耳朵会嗡嗡直响,我们还会眼花缭乱。我们头顶上是尖拱双圆拱屋顶,木雕贴面,漆成天蓝色,装饰着金色百合花图案;我们的脚下是大理石地面,黑白相间。几步开外有一根大柱子,又一根,又一根,纵向一共有七根,竖立在大厅横剖面正中,支撑着那双圆拱屋顶的七个落拱点。头四根柱子周围有几爿货摊,玻璃片儿和金属饰片闪闪发光。里面三根柱子周围放着几条橡木凳子,已被诉讼人的裤子和代诉人的袍子磨损了,磨光了。大厅四周,顺着高高的墙壁过去,门与门之间,窗与窗之间,柱与柱之间,一列塑像不见尽头,塑造的是自法腊蒙(19)以下的法国列代君王:游手好闲的国王双臂下垂,目光下视;英武好斗的国王脑袋高昂,双手高举,傲然指向天空。还有,一扇扇尖拱长窗都是五光十色的彩色玻璃;大厅的宽阔入口都是一座座精工细雕的绚丽门扉。而这一切:拱顶、柱子、墙壁、窗子、墙面板、门扇、塑像,上上下下,一片湛蓝、金黄,亮晶晶,光灿灿。我们看见的时候已经略显晦暗,到了我主纪元一五四九年,纵然杜·勃勒耳还根据传统赞美过它,其实已遭尘封,蛛网掩埋,几乎全然不见当年颜色了。
(19)法腊蒙是传说中法兰克人的第一个君主。
这座长方形宽阔大厅,在一月的某一日,为昏暗的天光所照射,被衣着颜色斑驳、汹涌喧嚷的群众拥入;他们顺着墙根游荡,绕着那七根柱子转悠。要是我们这样想象一下,也就大致可以对整个图景有个模糊的印象了。下面我们再来更具体地说一说这幅图景的有趣的细节。
肯定无疑,要不是腊伐雅克(20)刺死了亨利四世(21),就不会有腊伐雅克一案卷宗存放在司法宫档案室里,也就不会有他的共犯由于利害攸关,非把该案卷宗毁掉不可;从而,纵火犯也就不会别无良策,只得放火烧掉司法宫,好把档案室烧掉,而把档案室烧掉又是为的把卷宗烧掉;所以,要不是如此这般,也就不会有一六一八年那场大火。那么,古老的司法宫也就会屹立如故,而那大厅也就安然无恙了(22);那么,我就可以对读者说:您自己去看吧!咱们俩都可以免了:我免得像上述那样描写一番,您也就免得读了。——这就证明了这一新颖真理:重大事件必有估计不到的后果。
(20)弗朗索瓦·腊伐雅克(1578—1614),刺杀亨利四世的狂人。
(21)亨利四世(1553—1610),法国国王。
(22)雨果描绘的大厅,其地基即为今日巴黎司法宫前厅所据。